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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集單元﹕聲稱「不知道自己吸食、注射或服用的是毒品」不是脫罪理由

由網上買回來的成份不明的藥物,或購買、分發和食用聲稱只含CBD但卻含有THC的「大麻食品」,是否可以聲稱「不知道自己吸食、注射或服用的是毒品」,來逃避被起訴?
今集就繼續由黃健強大律師為大家拆解大眾可能對《危險藥物條例》的迷思﹗
CDAC相信,掌握正確的知識愈多,是愈能夠保護自己遠離健康風險及避開毒品罪行陷阱。在得到Hong Kong Commmunity 支持下,本會邀請黃健強大律師製作四集兩分鐘左右的單元短片,深入淺出的介紹立法原意和常見的法律誤解。如大家想申請使用本集(第二集)的原檔案作教育用途,或睇完短片後有任何意見,請click以下連結,花兩分鐘時間完成問卷,謝謝﹗